文章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六安汽配网 陶俊 http://la.qp.99114.com/
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19日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拟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许可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国家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报废汽车再制造试点。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开展汽车再制造的需要。同时,2002年清理行政审批时,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确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这项行政审批被取消。
“对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多次反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循环经济发展,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确有必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建议通过修改管理办法,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许可制度。”该负责人说。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有符合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存储场地、拆解场地以及拆解设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有相应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材料。
据了解,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8月19日前浏览“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六安网库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六安网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等作品,版权均属六安网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等单位,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六安网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六安网库)”的文/图等作品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个月内速电与六安网库 陶俊联系 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64-5024114 email:11526262@qq.com本网站保留对上述免责声明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